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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认证保护

  • 农产品地理标志保护
    Agro-product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农产品地理标志,是指标示农产品来源于特定地域,产品品质和相关特征主要取决于自然生态环境和历史人文因素,并以地域名称冠名的特有农产品标志。所称农产品是指来源于农业的初级产品,即在农业活动中获得的植物、动物、微生物及其产品等。根据《农产品地理标志管理办法》规定,农业部负责全国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工作,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负责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的审查和专家评审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申请的受理和初审工作。农业部设立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专家评审委员会,负责专家评审。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
  • 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
    Protected Eco-origin Product by China
    生态原产地保护产品(Protected Eco-origin Product by China,简称PEOP)项目是由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简称质检总局)发起的一项产品保护项目,旨在通过完善的保护机制和原产地溯源管理制度,在国家行政部门的监督下,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生态原产地产品,是指产品全生命周期(即生长、原材料提取、生产、加工、制造、包装、储运、使用、废弃处理等)过程中,符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资源节约要求并具有原产地特征和特性的良好生态型产品。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是一种知识产权的保护。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是由国家行政部门颁证、实施保护,是一项全新的事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原产地产品”标志是知识产权,代表一个主权国家的形象,受到国际和国家行政的保护,是对中国创造、民族精品的保护。一切具有实力的企业、外向型企业、排头兵企业、特色精品企业,都应积极申请保护评定。
    —— 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中欧地理标志协定保护
    China-EU Agreement On Geographical Indications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欧洲联盟地理标志保护与合作协定》简称《中欧地理标志协定》,是中国对外商签的第一个全面的、高水平的地理标志保护双边协定。协定文本共14条,对地理标志设定了高水平的保护规则,并在附录中纳入双方各275项具有各自地区特色的地理标志产品。协定将为双方的地理标志提供高水平的保护,有效阻止假冒地理标志产品,使双方消费者都能吃上、用上货真价实的高品质商品。2020年7月20日,欧盟授权正式签署中欧地理标志协定。9月14日,中欧正式签署《中欧地理标志协定》。2021年3月1日起,中欧双方签署的《中欧地理标志协定》正式生效。
    —— 中国、欧洲联盟
  • 地理标志产品保护
    Geographical Indication of P.R.China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包括:来自本地区的种植、养殖产品;原材料来自本地区,并在本地区按照特定工艺生产和加工的产品。2005年6月,质检总局在总结、吸纳原有《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和《原产地标记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这个规定的制定、发布和施行标志着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制度在中国的进一步完善。地理标志专门保护制度正在成为中国保护地理标志知识产权,提升特色产品质量、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和对外贸易的有效手段,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知识产权局
  • 中国有机产品
    Organic
    有机产品,是指生产、加工和销售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我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规定,有机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得使用化学合成的农药、化肥、生长调节剂、饲料添加剂,以及基因工程生物及其产物。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的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工作。地方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和各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所辖区域内有机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中国有机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一年(从证书发放日开始计算)。
    ——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